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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08年7月21日 17:06,浏览次数:13675

 

从市劳动保障局传来消息,我市从2008年71日至2009630日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直、两区(冷水滩、零陵)530元/月,比上年度上调50元/月;九县(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及回龙圩管理区为500元/月,比上年度上调40元/月。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直、两区5.5元/小时,比上年度上调0.3元/小时;九县一区5元/小时,比上年度上谰O.5元/小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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