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规范农村有线电视站收费,根据新价服字(2007)41号文件规定通知如下:
一、与县网联网的农村站按每户每月11元,全年132元收取有线电视维修费;
二、没与县网联网,没有传输中央3、5、6、8套节目的农村站按每户每月8元,全年96元收取有线电视维修费。
特此通知
新田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