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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四星级酒店招商公告

时间:2011年8月3日 11:42,浏览次数:14926

新田县四星级酒店招商公告

 

为增强县城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经新田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通过招商方式建设一家四星级大酒店。现将招商方案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该项目选址位于新田县双碧街与云鹤路交叉的西南角。详细位置及项目地块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2、项目土地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205亩,其中四星级酒店用地约100亩,配套城镇住宅(商品)用地约105亩。

3、项目主要规划指标

四星级酒店设计建设必须按国家四星级酒店标准实施,客房不少于180间,酒店配套规划包括餐饮、会议、商务、康乐等内容。酒店投资强度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四星级酒店及城镇住宅(商品)开发用地规划条件以新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项目供地方案

土地出让时效:酒店项目用地40年;城镇住宅(商品)开发用地50年。

土地出让方式:酒店用地和城镇住宅(商品)开发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酒店建设项目用地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出让价2万元/亩起价;城镇住宅(商品)开发用地以土地评估价起价。

三、招商条件

1、投资人在土地招拍挂前,应完成四星级酒店及配套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取得土地竞买资格。

2、投资人在土地招拍挂前,须交纳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保证金,方可取得土地竞买资格。8000万元中减去土地出让金之后的部分资金为酒店建设保证金,酒店建设保证金根据酒店建设工程进度分批次予以返还。

3、投资人在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之日起10日内,须同新田县人民政府签订四星级酒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

建设管理合同主要内容:投资方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建设酒店,如不按时开工,建设保证金不予返还。从领到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酒店建设并开始试营业;在酒店正式营业两年内完成四星级酒店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否则新田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对该酒店项目的所有优惠政策。

4、投资人须在完成酒店项目地下部分工程后方可进行城镇住宅(商品)用地的开发。

5、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在新田县依法组建独资经营公司或经营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6、未尽事宜,在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优惠政策

1、规费减免:酒店项目〔不含城镇住宅(商品)开发用地〕城市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墙改基金免收;其它服务性收费按40%收取。

2、酒店项目〔不含城镇住宅(商品)开发用地〕五年内所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100%奖励企业,后三年50%奖励企业。

3、对投资者中的外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入户、子女就学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帮助。

五、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投资人简介(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详细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资须在20118301800前将企业资料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新田县行政中心商务局办公室。

联 系 人:乐安

联系电话:0746-4782205  0746-472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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