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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调拨、发料作业与进料验收的管理方法

时间:2009年7月17日 22:10,稿源:网络,浏览次数:10698

材料调拨管理方法

 

材料的借入、借出与外协

(一)材料的借入与归还

1.因生产需要,而材料无法如期供应时,可向有关厂家商量,洽 借材料时由采购人员以签呈说明理由、库存状况、借用数量、最近交货日期及拟归还日期,呈总经理核准后,拟具借据正本一份经主管核示加盖公司章,持向厂商借料,副本三份一份存他库凭以收料,一份自存凭以督促借料的归还,一份送会计部门。

2.借用的材料进厂时,由仓库收料人员依借据所列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填制“收料单”,并于备注栏中注明“借入材料”,依进料验收管理办法办理收料。

3.借入材料的归还,由采购人员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借据的副本呈总经理核准,送仓库经核对原借入材料“收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依此备料出库。

(二)材料的借出与收回

1.在不影响生产时、材料的借出,必须由借用的厂商出具借据,注明“借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及预定归还日期”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始行办理。

2.材料借出时由经办部门填制“材料交运单”呈总经理核准,将借据复印二份附于“材料交运单”之后,一份送会计单位,一份送仓库,依此核对出料及督促借出材料的回收及帐务的管理,如遇有归还异常时应即时通知经办部门查明原因。

3.借出的材料于借用厂商归还时,由仓库收料人员填制“材料收料单”,并于备注栏内加注“借出料收回”依进料验收管理办法办理收料,并于原借出的“材料交运单”中注明“归还数量”“日期”及“材料收料单号码”。

4.借出材料归还入厂经检验不合格后,仓库应立即拟“材料检验报告表”会同经办部门洽请借用的厂商处理,以确保公司权益,但经检验合格且全数归还者,经办部门应将借据归还厂商。

(三)外协加工材料的交运

  外协加工材料交运时,由外协经办部门开立外协的材料,配合发料单由仓库发料人员开立“交运单”办理出料。

 

 

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作业流程说明

(一)领料

1.    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    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    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二)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产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三)材料的移转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四)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民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以“退料单”(办理移转的退料以“材料移转单”代之)连同材料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科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等材料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及“采购单”开柜(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5000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实后,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可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进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不合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在物品包装上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送回物料管理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交运单”并检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以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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