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
1、自愿申请: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复员证》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生》或失业证明或返乡创业证明,向本人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并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初审:
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初审后,向本县担保机构推荐。
3、资格审查:
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①申请人的身份证;②《就业失业登记》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由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④就业再就业项目计划和贷款申请书;⑤自筹资金证明;⑥社区(乡镇)办事处推荐情况和推荐证明;⑦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就业再就业项目评审:
经担保机构组织的就业再就业项目评审人员评审认定后,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同时办事贷款担保手续。
5、商业银行核贷:
符合条件的个人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商业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举报电话:4712363 4712157
新田县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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