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包荒山造林,县政府出台了新政函[2008]16号文件,对我县境内承包荒山造林的大户实行鼓励扶持,对大户造林丘陵区连片100亩以上、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
补助标准为:省道、县道、乡道公路两则和且山板页岩或石灰岩发育的土壤种植柏木类的补助120元/亩,其余区域种植柏木类的补助80元/亩,种植油荼林的补助50元/亩,种植杉、松类的补助40元。
补助分三年兑现,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