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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学习资料)

时间:2009年10月20日 17:02,浏览次数:14392

一、何谓企业?试述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法人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原则有哪些?

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①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充许

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④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模相应的从业人员

⑤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⑥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⑦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3.原则: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

二、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1.含义: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2.特征:①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②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③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④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风险责任范围

⑤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积和结构

三、何谓独资企业?简述我国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1.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企业,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3.企业自注册登记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合法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关于合秋企业的对外担保、关于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转为有限合伙人等是如何规定的?合秋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1.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简述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含义?国有企业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1.含义: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委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

六、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多少?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2.法律特征:①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②中外合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③由于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④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由中外合资经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

⑤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

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七、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①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②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③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④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⑤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⑥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八、公司的特征?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什么公司?在五种公司形式中产生最晚的又是什么公司?企业组织形式中最简单和最古老的形式定何种企业?

1.特征:①认营利为目的

②具备法人资格

③依法定程序投立

④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

⑤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依据

2.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无限公司

3.最晚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最简单和最古老的形式: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九、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关于股份转让、关于股东人数、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哪些?

1.组织机构的设置: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再设董事会、设立监事会或设12名监事,设股东会。

2.股份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4.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允许公司设立时设立人的出资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付完毕。

5.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持有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临时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当负责召开,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十.何谓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分别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设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3.设立方式:①发起设立

②募集设立

③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十一、何谓优先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优先股:由公司个别股东所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

2.新股发行的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股票上高市的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交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2.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事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

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商管人员或者他人的行为损地了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的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经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式者违约方发动的诉讼。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可以将其在选举每位董事(监事)上的表决票数累加,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乘以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的人数,股东可以选择将总票数集中投在一个董事的候选人各下,也可以选择分散投入数人各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13.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息的有价证券。

与股票的区别:①证券持有人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②证券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③证券利益实现的方式不同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④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只有两种。①重点国有企业即政府的布局安排拟于近期实施股份公司改制的纯粹性国有企业,②是上市公司。

14.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其一特定日期的资产占有、公司对外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构成状况的财务报表。

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依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必须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储备金。

任意公积金也称为任意储备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提取后从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中再行提取的积累资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5.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③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跨国公司特征:①以本国为基地跨国经营,②全球战略与内部一体化,③向综合型多种经营发展,④对外直接投资是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形式。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组建和注册具有外国国籍并经申请获准在本国设立分公司进行直接经营活动的公司。

16.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股东可以全部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比例完成前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

资本之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7.公司原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租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或几个公司的财政作为整体并入另一个公司,转让公司的股东变为接收公司的股东或取得接收公司的价款支付,转让公司免清算程序而解散,其权利义务由存续的接收公司承继的行为。

新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每个加入公司的财产作为整体转让的新设公司,由加入公司的股东获取新设公司的股份或价款支付,各加入公司免经清算程序而解散,其权利义务由新设公司承继的合并行为。

公司合并时(应由各含并公司的机关即董事会形成意向性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自决议作出日的10天内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合并各方的债务由接收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

18.公司人格否认,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特征:①以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②结果是滥用控制权的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法律责任,③公司人格否认只是公司人格制度的一种例外,不能普遍适用,④是对公司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再调整,其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滥用行为的判断依据:①公司资本显著不足,②欺诈或者错误行为,③公司人格混同,④公司管理和动作没有遵守公司程式,⑤股东过度控制。

19.公司重整也称为公司整理或公司更生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发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之虞时,为积极预防破产,经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作出安排并对公司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得兴的法律制度。

特征:①从制度目标和价值来看,公司重整制度旨在积极挽救有重建希望的困境企业,通过使其扭亏为盈和持续经营,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②适用主体上,各国立法规定不一重整侧重的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维护,中小型企业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甚小,适用可能性不大。③程序启动的条件上,其启动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相比更为宽松。④从重整手段来看手段较为丰富。⑤从参与主体来看,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⑥公权力及其干预力度来看,重整是在法院的干预下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催等多方主体依法对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和经营事务进行的有序整理。

20.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1.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分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分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对上述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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