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由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凡出席全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由65人组成, 候选人经过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审查同意, 向大会提出正式候选人, 经全体代表酝酿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采取等额选举, 以举手通过的方式进行。以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同意即表示通过,否则表示落选。
五、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在会议期间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讨论并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现场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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