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新政通[2011]4号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
2011年9月8日至9月25日,组织兵役登记时间由各乡镇兵役登记站确定。
二、兵役登记对象和范围
凡常住户口在本县,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即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应届毕业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登记;
公、检、法、司及安全局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不登记;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予登记;
全日制中学(含高职、中专、技校)学生暂缓登记。
三、兵役登记地点
兵役登记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和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登记。
四、依法参加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各乡镇要加强对兵役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兵役工作法律法规,提高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自觉性,营造“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光荣、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可耻”的社会风气,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齐心协力,切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五、除报考各类学校经兵役机关批准者外的适龄男性公民,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的,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新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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