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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时间:2011年9月10日 14:03,浏览次数:8609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新政通[2011]4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

201198日至925日,组织兵役登记时间由各乡镇兵役登记站确定。

二、兵役登记对象和范围

凡常住户口在本县,2011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199111日至199312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应届毕业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201112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登记;

公、检、法、司及安全局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不登记;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予登记;

全日制中学(含高职、中专、技校)学生暂缓登记。

三、兵役登记地点

兵役登记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和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登记。

四、依法参加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各乡镇要加强对兵役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兵役工作法律法规,提高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自觉性,营造“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光荣、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可耻”的社会风气,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齐心协力,切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五、除报考各类学校经兵役机关批准者外的适龄男性公民,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的,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新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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