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摩托车整治期间便民措施
(2011年6月1日~12月31日)
一、对交纳摩托车购置税暂时有困难的,可实行先登记注册,限期交纳。
二、凡主动申请办理摩托车牌证的,一律不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免收摩托车检验费。
三、凡主动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报考;理论考试可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车辆公告过期或撤销的摩托车,其他手续合法有效的可办理注册登记。
五、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的,只要该车型属于公告产品,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六、至2013年1月31日止,仍可享受国家下乡摩托车优惠政策。
七、摩托车年检,凡主动进行摩托车年检的,交警队免收超期检验费。
八、每个乡镇确定一个摩托车车行为代办点,负责为本乡摩托车办牌办证工作。
九、农村摩托车驾驶人体检可由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委托乡镇一级卫生院代检,体检结果加盖县级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
十、车管所定期或预约组织考试员下乡,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科目一、二、三考试工作。
十一、对涉嫌盗抢的摩托车,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属于非法拼装或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收缴解体。
十二、凡被查扣的摩托车一律依法处罚和办理牌证,该报废的一律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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