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新田县城镇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了维护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县城内所有货运汽车、载客汽车、拖拉机的停放原则上必须进停车场停放,在停车场以外停车必须按划定位置有序停放。
2、三轮车、“慢慢游”、公务用车、私家小车天停放在新华西路、新华南路、迎宾路、商业路、建设路、人民路、秀峰街、双碧广场等路段的,必须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
3、对县城严管路段的规范整治:
(1)中山路上午7时至晚上19时禁止大货车、零担车、“慢慢游”进入;
(2)县城内任何路段严禁大货车停放,零担车下货必须到停车场内进行;
(3)新华西路禁止任何车辆停放,摩托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
4、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通行,严禁在车行道乱停、乱摆、乱掉头。
5、公共汽车必须在规定线路、站点定点停靠(迎宾路、龙泉大道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停靠),严禁乱停乱放。
6、对乱停乱摆车辆,由城监、交警部门从重处罚。对公务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除从重处罚外,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在电视台曝光。
7、凡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关系到县城居民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的改善,请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给予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新田县城镇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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