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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责成村中违建养猪场搬迁的报告

时间:2014年12月22日 14:10,浏览次数:12533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村的村民,由于本村村民*某在居民生活区违建养猪场,广大村民苦不堪言。 *某将约200平米的闲置住房擅自改建为猪舍,前后左右均有村民生活。该猪场常年存栏40头以上,还准备搭棚扩建。

由于猪场粪便、污物污水乱排乱放,到处是恶臭,水质恶化,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挥发到大气中的氨气还可引起酸雨,渗入地下还可造成地下水中的硝酸盐含量过高,影响农作物的生长。由动物传染给人的人畜共患病有90余种,如结核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等,这些人畜共患病的载体主要是畜禽粪便及排泄物。一旦引发疫情,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对规模养殖场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1、栏舍必需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并通过环评。3、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距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

鉴于此,特呈书面报告,请求责成谷某将村中违建的养猪场搬走,还村民一个健康而舒适的生活环境。

请求人(签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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