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新田县拓普电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旭斌 联系电话:0746-4723797 乙 方: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四年有效期的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 2013年6月 1日至2017年5 月 31日。期满可以续签,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售后服务岗位工作。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上个月工资,其中底薪1600元,房补100元,餐补300元,试用期后工资待遇依据之前表现另行斟酌。
四、劳动纪律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付实到工资待遇的20%。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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