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用单位): 乙方(受雇职工):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起始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为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壹个月。期满如需续签则再议。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充分运用本身技能,按时按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同时接受公司临时性调派并完成该临时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以保底+个人产量结算,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壹仟伍佰元人民币,保底工资为贰仟陆佰元整人民币。福利奖金按公司岗位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有超过按加班计算相应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请假一天将扣除壹佰元全勤奖,再次请假一天将扣除全部全勤奖。旷工一天将不享受全勤奖并罚款壹佰元。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
第八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去其他同类企业服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发现严重偷产量的。
7.发现偷盗行为的。
8.勾结外人来厂打架的。
9.有以上情况被解除合同的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者将不结算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2000元和招接收费800元。
五、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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