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私人房屋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新田县龙泉镇***
第三条、承建方式: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含挖、倒桩)。整栋房屋:按730元/每平米(包括基础部分)执行,费税各负各的。
2、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修建的规模及标准
1、房屋总面积1763平米,砖混结构七层(含地下室),地下室高2.8米,层次高第一层4.2米,二至六层3.2米,全现浇。
2、客厅、地面60×60全瓷防滑地板砖,厨房、厕所地面30×30全瓷防滑地板砖,墙面厨房全贴:厕所1.8米,颜色由甲方定,楼梯扶手为不锈钢,地面为水泥沙浆面。
3、内墙及天棚为普通抹灰。
4、外墙面:为水泥沙浆搓沙。
5、门窗:乙方只负责室内木门,其它由甲方负责;窗:全部为铝合金。
6、水电:乙方负责表内的材料、安装、包括灯具,含客厅大灯。
7、卫生设备:乙方只负责蹲式大便器的材料和安装,其它卫生洁具可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
第五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工期
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1290000.00元)。完成地下室付贰拾万元(200000.00),其他每完成一层付壹拾柒万元(170000.00元),留质保金柒万元(70000.00元)
银行转账方式:****
工期为2017年12月30日内全部完成施工工程。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质保金外,全部付清。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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