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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

时间:2008年10月9日 22:09,浏览次数:10171

 

新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871日并入市级统筹,请200871日前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且符合报帐规定的参保居民,于20081025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帐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新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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