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出纳作业行为,特制订本出纳作业细则 第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及其他不相容职务。
第二部分 日常作业处理程序 第三条 收款作业 1、 出纳根据收款传单或者收款通知,检查支票或点收现款,无误后填制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名(或加盖私人印鉴章); 收款传单或收款通知如系发票等有效的财务单据,出纳人员可直接在相关单据上签名或加盖私人印鉴章,并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 2、 出纳人员将收款收据第一联“存根”联留存,将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交对方”联沿边线撕下,传递给财务部经理; 3、 财务部经理对收款核实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并将“交对方”联交予交款方,将“财务联”交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4、 会计人员录入记帐凭证。 第四条 付款作业 1、 出纳接到支付凭证后,应对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支付规定予以检查,合格后应办理付款,并于付款审批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讫”章,对于审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应拒绝付款; 2、 需通过银行结算的支付业务,出纳应将支票及附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 会计人员根据相关单据,编制记帐凭证; 第五条 日常核算作业 1、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电脑帐由会计人员统一记录,出纳人员可根据自己工作需要,根据电脑账记帐凭证登记备查用的资金收付台帐 2、 出纳收到银行进帐单等银行进帐单据,应于当日将单据交予会计,由会计录入记帐凭证。 3、 出纳人员平时负责除现金收入凭证以外的所有资金收支凭证保管,即银行收支凭证,现金支付凭证; 4、 出纳应根据当日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于当日对电脑系统中会计人员编制的记帐凭证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实际情况的资金收支,应进行“出纳签字”操作,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资金收支,应及时同凭证编制人员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改正; 5、 每月月初,会计人员应将前月银行、现金日记帐打印,并据帐上所列示的凭证号及金额核对出纳人员保管的资金收付凭证,如相符,会计人员则在日记帐上签收确认,如不相符,双方应查明原因,如果双方无法解决,应在日记帐上注明并报告财务部经理处理; 6、 月度现金日记帐及银行日记帐出纳人员应留档备查,年底应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第三部分 现金管理 第六条 现金提存 1、 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额度,应以预计近期现金支出量为限,且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原则上,库存现金量不得超过未来三天所需; 2、 现金提存,由出纳专职负责,对于金额较大或有必要时,财务部经理应安排人手一同办理; 第七条 现金保管 1、 资金保管工作由出纳专职负责,出纳人员应使用专用保险柜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及银行票据,保险柜钥匙或密码要严格保管不得随意交付他人,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2、 现金(含金库存放的现金)当出现短缺时,如不能查明确切的原因,出纳将承担赔偿责任。 3、 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等均不能充抵; 4、 可能的情况下,当日现金库存现金余额应送存银行; 第八条 现金的盘点 1、 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自行盘点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电脑账中所反映出来的当日现金结存情况核对库存现金,如不相符,应对相关收支凭证予以核对。若出现短缺或溢余,应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或总裁进行书面汇报,请相关部门配合查明原因并提请解决办法,做到帐实相符,未及时汇报而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2、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盘 其中的定期,指的是每月月未,其中的不定期,指财务部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出纳人员应当定期与不定期在专人监督下进行现金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附表一),由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出纳人员应保持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一致。 第九条 券币的整理: 出纳人员应将收入的各项券币予以整理,其方法如下: 1、 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张应折摺封扎,每一100张为1扎,每一扎应用信封单独装袋保管。 2、 每扎的单位面额,总金额出纳应在信封表面标明 3、 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10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各袋出纳人员均在在标签上标明总额及单位金额。
第四部分 银行结算管理 第十条 存款帐户管理 公司按需设立存款帐户,出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缴验、银行结算票据办理、银行回单收取、银行印鉴挂失、办理委托收款。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 1、 个人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2、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第十二条 银行票据管理 1、 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购买和保存,票据的购进、使用应逐张登记于“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填列; 2、 已开具的银行票据,出纳应于开具后即登记于票据登记簿上,注明开具票据号码、开具时间、收款单位名称、开具金额、取票人; 3、 开具作废的银行票据,出纳应于票据登记簿上,注明作废的票据号码、作废时间,并将作废的银行结算票据单独装订保管,月未在财务经理监督下将票据销毁; 4、 银行结算票据存放于保险柜中; 5、 银行结算票据遗失,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并向银行申请挂失; 第十三条 银行票据开具要求 1、 签发支票必须用炭素笔认真填写; 2、 非经财务经理同意,不得开具限额支票,开具限额支票,应根据手续完备的暂付款单据,加注限额; 3、 出纳人员开具的银行票据,各项填写内容应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4、 银行票据应填明票据日期,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5、 非经财务经理同意,不允许开具无单位名称的支票; 6、 开好的支票、汇票等交付给领取人,领取人应在相应的支票存根、票据留存联上签字。 第十四条 收受票据处理 1、 出纳人员负责外来资金传票的签收,如支票,汇票,现金缴款单等。收到外来传票后,出纳应登记于备查台帐中。出纳接受外来资金传票,应首先对如下要素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传票,出纳应拒收. ? 支票填写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 支票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印鉴,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有无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是否加盖了预留银行印鉴; ? 是否有写款项用途或用途是否清楚、合符实际情况; ? 支票收款单位是否为本单位; ? 支票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正确,两者是否相符; ? 支票的剩余时效是否足够去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正确,是否连续。 2、 对于接收的票据,出纳人员应登记于备查台帐中,并及时送交银行,如当日确实无法送交银行,应将票据保管于保险柜中。 3、 出纳人员收到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对票据予以更换。 第十五条 银行余额调节表 1、 出纳负责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2、 月未,出纳人员应根据已企业帐面已发生的银行收付情况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出现未达帐项,应查清其经济含义及形成原因,并在调节表上作说明,对有异动及无法查清收付原因的,应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或财务副总汇报。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公司总裁批准后予以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八条 本操作办法自具体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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