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系XX县XX乡XXX村人,之前在外闯荡几十年,于2007年相应县委政府的号召,回乡创业。在村子边沿靠山的山脚下,投入200多万元创办了XX特种养殖有限公司,组建了XXX特种养殖合作社,从事野猪的养殖、推广和深加工。
养殖场建立之初,我先后到多地考察,并实施了学来的先进经验,栏舍科学合理,采取了定期消毒,污物集中收纳处理,并修建了沼气池。处理后污物免费交由村民作田土的有机肥。场内始终干净整洁,闻不到什么臭味。省市县的领导多次现场指导时,对栏舍的干净整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七年多了,养殖场从未出现过疾病暴发与流行,与周围的邻居友好相处,他们也从未反映过什么问题。
我的家人和公司员工都吃住、生活在养殖场,大家埋头苦干,艰苦创业。一路走过来,效益逐渐凸显,公司出产的野猪肉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富硒食品,研制的“野猪腊肉”和“野猪扎肉”再经过包装就可以上市销售了,这两个产品在湖南是首创。公司围绕富硒积极开拓市场,先后被评为县、市两级龙头企业,还被确认为县级人才资源示范基地,我成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明星”被多家媒体报道。
正当公司兴隆之际,一场人为的灾难性危机降临了。
今年4月份以来,本村一户人先是说冲洗栏舍的污水流到了他们的屋前,我们及时将流水改道,并积极申请项目筹建大型沼气池。继而有人说禽畜污物乱堆放在田土上乌烟瘴气,我对此只作了说明未作处理。禽畜栏舍污物我是免费给其他村民做有机肥的,是那些村民自行挑运到自己的田土上,更何况农村历来都是这样处理和利用禽畜栏舍污物的,而且种植本身向来都不鼓励施化学肥料,都在推广用禽畜栏舍污物包括粪便做有机肥,这是种植常识,大家都懂的。他们见我没有妥协,5月以后就开始散布井水被污染了,洗澡都会导致全身发痒,并煽动其他的群众向县乡投诉,开始闹事。他们却把长期人不在家、长期未使用且抽水泵都已损坏的付昌平家井水检验结果给我看,说是“总菌数超标、大肠杆菌数超标。”XXX在村里大肆喧嚷“政府的人说了,这水不能喝了”。不明情况的老百姓就更加人心惶惶。
尽管对他们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对有关参数也不懂,我出于好心,我答应先买天池水厂的水免费供应给村民饮用。我主动将养殖场内水井和本村村民XXX的井水送到防疫站去检验。
6月份,我和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到了县防疫站、食品监督局和卫生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总菌数、大肠杆菌数是超标,但属于正常的地表水,烧开是完全可以饮用的。从我送检的两份井水检验结果看,我村的水质跟邻村的水质基本相当,说严重污染言过其词。上述三个单位有关人员都说,全县农村的饮用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指标参数超标的情况,提醒全县人民尽量不要直接喝生水,建议烧开后再饮用。至此,我认为问题得到了解决,就停止了免费供应饮用水。
可是,事态的发展出人意外。以XXX为首的几个人竟然私下凑钱(100元)集体开餐后商议到我公司闹事,并恐吓群众,谁不参与闹事就罚那家人1000元钱。于是在7月1日,在XXX带领下,一群人手拿锄头、镰刀到我公司闹事,砸烂养殖场的大门、恐吓工作人员,局面一度失控。我当时出外办事,不在现场,是养殖场的工作人员拍照记录并报警的。派出所的警察在两个小时后才赶到,只是简单地看了下现场,连笔录都未做就走了,至今都未对肇事者的打砸行为进行处置。等我赶回家,看到的是公司招牌和大门被毁,养殖场一片狼藉,损失10000多元,野蛮行为让人心寒!
今天,特上呈书面报告,汇报事情经过,并请求:
1、请求有关部门对那些聚众闹事的人绳之以法,对毁坏的私人财产进行赔偿。如果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法制社会不讲法,事态的发展将无法控制,我也绝对不会对再来闹事的人手软。
2、不能只想平息闹事人员的情绪就不顾我企业的死活。创业不容易,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与足够的关心、引导和扶持。对于XXX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如果有不规范、不健全的地方,我们可以整改、坚决整改。既然污染不明显,就没有必要关停搬迁了。
3、如果经过科学论证,整改后的养殖场真的还是影响了村民的身体健康,再按程序依法搬迁就是。相关部门就应该积极履职,帮助协调解决养殖场用地和搬迁问题,给企业以温暖,让新田县的创业环境更加优化,而不能坐视不管,任其事态发展。
特此请求,恭候回复!
XX县XX特种养殖有限公司
XX县XXX特种养殖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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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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