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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15年3月21日 10:50,浏览次数:12616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新田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临街两条门面作为商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5      日起至2020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缴付:

第一年的租金为肆万元人民币(小写40000元),之后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十。即:第二年的租金为44000元,第三年48400元,第四年53240元,第五年58564元。

租金按年度缴付,一律采用先交后用的原则,即提前七天以上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和费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包括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承担期相关责任。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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