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XX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新田县拓普电子电脑科技有限责任电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并经县采购中心核价后,委托乙方采购电脑及打印机一批。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品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联想V450A-PSE(D)笔记本 |
2 |
5600 |
11200 |
联想扬天T4900V 台式电脑 |
1 |
3780 |
3780 |
HP1008激光打印机 |
1 |
980 |
980 |
合计 |
15960 |
二、合同金额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15960_元)
三、付款方式
凭正规完税发票到甲方报帐。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即付90%。折合人民币为壹万肆仟叁佰陆拾肆元整(14364元);满三个月时再付10%,折合人民币为壹仟伍佰玖拾陆元整(1596元)。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2009年7月13日之前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单位办公室
3、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再交由甲方使用。
五、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电脑主要部件保修服务期限为叁年,次要部件保修服务期限为壹年。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过后乙方可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六、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受委托单位):
代表: 代表:
日期: 2009.07.16 日期: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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