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推动新田经济的发展,增加各礼仪庆典活动的热烈气氛,双方就氢气球业务的推广与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全权负责氢气球业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宣传与推广的媒体、方式、力度与频率由乙方自行决定,宣传与推广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为确保乙方长期的付出有个合理的回报,确认乙方为新田县范围内甲方的唯一合作伙伴,协议有效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相关业务。
2、合作范围:新田县范围内县直单位的氢气球业务由甲方自主开展;民间及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氢气球业务由乙方承接;如有交叉业务,双方相互做好交接工作,双方指定一名协调负责人。
3、合作方式:乙方接到业务以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氢气球的放收工作,期间的相关材料设备及安全问题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按每只三天 元的标准在任务完成后及时结算给甲方。
4、氢气球挂放时间及费用:挂一天 元,挂两天 元, 延时按每天 元。
5、 合作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则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协调负责人 乙方协调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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