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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谨防四大职场陷阱

时间:2011年5月9日 21:02,稿源:北京晚报,浏览次数:9026

发工资避税
   
目前普遍存在的状况是,单位将工资结构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缴纳,实质上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有些单位以避税为目的,将工资发放至其亲属或其他多人银行卡账号下。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很难证明自己工资的实际数额,因而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双倍工资计算、加班费计算、各类社会保险的缴存基数计算上都处于举证劣势。
   
子公司轮流签合同
   
目前有的企业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规避法律规定,让下属公司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几家公司相互借调劳动者等。这样员工的多项权利被严重侵害。一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被破坏;二是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被人为缩短。
   
名义承包 实为雇工
   
通过承包方式,避免与劳动者直接形成劳动关系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惯用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后,承包合同就成为企业拒绝承担义务的挡箭牌。
   
自己缴纳社保避责任
   
一些企业通过在劳动合同中设置所谓的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员工自行解决等条款,来规避法律。还在工资构成中加上社保补助一项。员工自己缴纳社保,就是按自由职业者对待,将来享受的社保待遇就低,单位的这种做法无形中减轻了自己的经济负担,却损害了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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